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1年“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2号),决定开展“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
二、推选范围
全省在岗的高校专职辅导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获得“最美高校辅导员”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推选;获得往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可推荐参加“最美高校辅导员”评选,不再参与年度人物推选。
三、推选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二)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履行好伟大工程的施工员、伟大事业的质检员、伟大斗争的战斗员、伟大梦想的服务员职责,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
(三)素质能力过硬,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学生广泛认可。
(四)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五)敢于担当作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史”宣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大工作推进中,在“青春告白祖国”“网上重走长征路”等重大活动组织中,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六)参与推选时须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事迹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8年起),2020年以来应有突出表现。
三、工作要求
(一)推选名额。每校限推荐1名人选。
(二)推选要求。各高校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报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为加快工作进度,请各高校在提供资料的同时,对推荐人进行校内公示。省上在评审过程中,会再次对推荐人的校内公示情况进行审核。若校内公示出现问题者,自动取消推荐资格。
(三)材料要求。
1.填写《第十三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1年“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报名表》和《第十三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1年“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汇总表》,经学校党委审核并加盖党委公章。
2.推荐人选须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文档电子版,格式为DOC或者DOCX,不要在文档中插入图片。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3.须提供所带全部学生联系方式。
4.须提供电子版的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格式为JPG。
5.须提供校内公示文件。
(四)材料报送。
所有纸质与电子版材料请于7月27日(星期二)12:00前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学工部,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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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易可可
电话:029-88668924/ 13571872216
电子邮箱:gjgwxg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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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