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验收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01日 11:53   点击:[]

陕教工生办〔2022〕6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对2020年度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2021年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进行结项(题)验收,并对2021年度工作精品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2020年度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陕教工〔2020〕208号)批准立项的30个项目(附件1)。

(二)《关于公布2021年度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32个项目和84个课题(附件2)。

(三)有关延期的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附件3)。

二、验收原则

结项(题)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项(题)验收,落实研究项目及课题计划,实现研究项目及课题目标;对项目及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工作精品项目中期检查主要对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进行检查,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验收程序

(一)个人自查

主持人对照项目(课题)立项申报书中约定的预期成果,进行全面自查,填写结项(题)验收报告、中期检查表,整理反映该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课题)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学校配套经费使用、课题组人员构成及其分工等情况进行审核。对达不到结项(题)要求或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课题),各高校应责成主持人及时完善,确保质量。

(三)专家评审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结项(题)资料进行评审,对精品项目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查。

(四)结果鉴定

省委教育工委按照结项(题)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定,给出验收结论,不予结项(题)的可延期一年再申请验收。

四、成果管理

项目(课题)主持人及其成员取得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均纳入研究成果认定范畴,成果形式不限于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教材、规章制度、精品课程、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成果形式为期刊论文的,不得发表在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或“黑名单”期刊目录。凡正式出版的研究成果,未在显著位置标注“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研究课题)成果”字样的,验收时不予认定。

五、结项(题)管理

(一)验收通过的课题,准予结题,所在高校要在辅导员队伍“双线晋升”业绩统计时予以认定。验收未通过或申请延期的课题,主持人下一年度不能申报新课题。

(二)获批立项的项目(课题),不得变更主持人、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因故不能按计划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应填写《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说明延期原因及延期期间的工作计划,并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三)同一课题最多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一年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予以撤项,且下一年度所在高校研究课题申报指标相应核减1个。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结项验收报告》(附件5),《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6),《陕西高

校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附件7),《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研究课题)结题汇总表》(附件8)。

(二)课题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教材)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课题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PDF格式),重复率不得高于20%。课题有调研内容的,提供调查问卷样表、调研报告。

(三)所有材料按填表要求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由各高校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请于2022年8月5日(星期五)前将扫描PDF版和Word(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学工部指定邮箱。相关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获取。

联 系 人:袁宁波

电话:029-88668859

电子邮箱:gjgwxgb@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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